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配偶贈與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要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2020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了就得等明年。
民眾高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母親所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母親在2018年間死亡後,就無人在該地設籍,迄今也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他仍居住在該土地上房屋,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還沒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只要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没有改變,以後就不必再申請,可一直享受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土地,2020年(2020年)申請期限將於2020年9月22日截止,請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如果錯過了,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適用。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都市更新完成後之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可減半徵收2年。為幫民眾節省荷包,該處針對2019年完成都市更新,尚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民眾詢問的案例來說,若透天房子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使用,2樓至4樓供自住使用的部分地價稅得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