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常有民眾詢問,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如何才能同時適用最省錢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台北市商家如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暫停營業或禁止內用致縮減營業面積,房屋稅率可由營業用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目前第三級防疫警戒期至2021年7月26日止,在警戒期結束後30日內(即8月25日前),都可向台北市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調降房屋稅率,以減輕負擔。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旅居海外的同胞也遇到「除籍」問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近日案例,一名新北市屋主李男(化名),原預定4月歸國,同時將現有房子出售,結果遇上疫情升溫,不敢回來,戶籍被遷出登記,相當擔心自己是否將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記者:陳韋帆)
隨報稅季來臨,房東們還在為租金所得煩惱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將住宅出租予一定所得以下社會或經濟弱勢戶,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超過部分還能扣除60%必要耗損及費用,無須另外檢附證明文件,此外,房屋稅、地價稅亦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您知道房屋稅如何節稅嗎?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房屋已不供營業使用時,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且最好在當月15日前申報,如此當月份就可以適用新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報,從次月份起才可適用新稅率。
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中戶籍遷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為讓子女就讀特定學校,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校學區,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追繳差額稅款。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現住的土地與房屋為遺囑信託之信託財產,委託人為自己的父親,自己為受益人,這樣可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持有坐落於桃園市的房屋的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面積等要件,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多利用線上申辦方式,快速便利又防疫。
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可適用最低之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公平會於2021年3月17日委員會議通過,廣銘建設銷售台北市內湖區「湖美閱」建案之接待中心,由銷售人員帶領及介紹該建案實品屋,獲悉第5樓實品屋施作夾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廣銘100萬元罰鍰。
2016年新制房地合一稅上路,稅率從獲利的45%~15%,自用部分也要10%,唯二不課徵房地合一稅,只剩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獲利之所在,也成為投資標的之所在。
行政院會2021年3月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改為在2年以內者,稅率皆為45%。持有2年以上5年以內課徵35%,持有5年以上10年以內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課徵15%,至於法人部份,則是45%、35%兩種稅率,並設「日出條款」;不過,「囤房稅」暫不推動,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因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出售1年前購置之房地來負擔醫藥費,惟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得否適用較低稅率?
近日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明定遺囑信託之房地,其所有權可以視為受益人所有並適用自住稅率。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屋主將台北市閒置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除了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以分別比照自用住宅及單一自住優惠稅率外,還可享有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的免稅額度。
不動產的移轉方式有很多種,買賣、繼承、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用等方式,因為種類不同,稅法上的規定也不同,不同的法律行為,被套用不同的稅率,但是,如果想要節稅而「張冠李戴」,小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法。
地價稅清查是例行性工作,自即日起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如果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致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記得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自2021年2月起展開每年例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清查重點為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適用稅率與實際用途是否相符及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事項。
近來新蓋大樓林立,有民眾前來申請1樓空置店舖房屋改以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