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往生的當下所有的權利義務都全部停格,再依民法§1138的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所以財產滿滿就兒孫滿堂,如果負債一堆可能就唇亡齒寒,無人相伴,這時子孫們記得3個月內拋棄繼承,以免債務纏身。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原繼承母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承攬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其中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根據統計,截至2021年1月17日止,新竹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之土地已達2萬333筆,面積逾909公頃;建物達399棟,依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已高達100億餘元。縣府地政處提醒,逾期(不動產權利人死亡6個月後)辦理繼承,登記費最高罰20倍,超過期限未辦登記(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民眾多加留意,別讓自身權益喪失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如有部分繼承人申請分單,僅能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與財產分配無關,對於尚未繳清之遺產稅,各繼承人仍負有繳納義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日後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