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著片片的白雲我離開了你……放心不下還是「房屋產權」。癌末的老媽媽,擔心獨子的繼承權被出嫁的姊姊侵害,在病危通知,插管急救後,挽回一命,出院後第一件事情將房屋過戶給獨子,過戶完成,遺願終了,人也走了。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
不動產的移轉方式有很多種,買賣、繼承、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用等方式,因為種類不同,稅法上的規定也不同,不同的法律行為,被套用不同的稅率,但是,如果想要節稅而「張冠李戴」,小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法。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開徵,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所以您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不像房屋稅,每間房子都會有一張,如果您意外的接到一張外縣市來的地價稅單,土地不是您的,但納稅義務人是您,先別緊張,順藤摸瓜可能是祖先的未辦理繼承的免稅土地,變成應稅土地開始繳納地價稅,真是像極祖先顯靈庇佑後代子孫。
內政部近期公布2020年贈與和繼承移轉量,2020年繼承棟數達59109棟,較2019年增加2.5%,為史上最高,贈與為43759棟,較2019年小縮0.4%,值得注意的是這是2016年以來贈與首次減少。
根據新竹縣所轄地政事務所統計資料,截至2020年11月底,受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案件共2,535件,土地筆數共計18,640筆、面積共計14,696,873㎡,建物棟數共計893棟,面積共計167,028㎡,佔所有登記案件數量3.1%,僅次於買賣、贈與登記等主要所有權移轉案件。
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往生的當下所有的權利義務都全部停格,再依民法§1138的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所以財產滿滿就兒孫滿堂,如果負債一堆可能就唇亡齒寒,無人相伴,這時子孫們記得3個月內拋棄繼承,以免債務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