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想要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3的同意,就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遺產繼承糾紛多!一名新北市的張男(化名)有1個大哥2個姊姊,母親在世時曾指定,她死後欲將房產讓男繼承,結果母親死後,雖然大哥同意這樣的繼承方式,2個姊姊卻不認帳,雙方大吵一架,甚至要「拚輸贏」。(記者:陳韋帆)
繼承問題多!中部一名陳小姐,丈夫不幸逝世,留下她與兩個小孩,理所當然,繼承人就是母子3人,但,法律的設定上,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倘若小孩未成年,繼承不動產時,不能讓留下的另一半,直接協助未成年小孩管理,必須另選「特別代理人」,但是,陳小姐相當擔憂,如果選擇夫家長輩或婆家長輩擔任「特別代理人」,會對於相關事務干涉過多,該如何處理呢?(記者:陳韋帆)
房價太貴就等繼承?根據內政部統計月報資料顯示,去年繼承移轉棟數6.3萬棟創下歷史新高,而六都之中取得不動產的各類登記(包括買賣、繼承贈與、其他與拍賣)中,透過繼承取得比例又以北市最高,北市的繼承登記比例達18%,反映人口老化與北市不動產的資產價值較高,北市透過繼承取得不動產的現象較為普遍。(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者,係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長者逝世後,除了抱著緬懷的心送祂最後一程之外,接著就是要面臨繼承問題,但如果想拋棄繼承,卻過了法定的3個月期限,該怎麼辦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法規定,確實是3個月期限內必須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但也並非沒有特殊狀況。(記者:陳韋帆)
房仲指出,今年前10月繼承移轉登記達5.16萬棟,全年繼承移轉數估超過6萬棟,將創下歷史新高。其中,繼承移轉登記數量最多的是新北市,其次則是房價水準最高的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