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為了小孩學區,將戶籍遷出,實際上還是住在原址,地價稅為何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可適用最低之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公平會於2021年3月17日委員會議通過,廣銘建設銷售台北市內湖區「湖美閱」建案之接待中心,由銷售人員帶領及介紹該建案實品屋,獲悉第5樓實品屋施作夾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廣銘100萬元罰鍰。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電話詢問,「交換」土地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請按比例課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剛剛買房子,各持分1/2,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供申請自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求的民眾,於申辦測量案件時,由該所主動辦理跨機關通報服務,免除民眾在機關間來回奔波,達到簡政便民效果,特別提醒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於2020年9月22日前提出才適用於該年度喔!
五月報稅季來臨,換屋族群注意,售屋時都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信義房屋透過「算出你的順税人生」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試算網路活動,發現仍有1成5的民眾,不知道自己售屋是否符合優惠稅率,信義房屋提醒,留意自己售出的房子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標準,就能快速判斷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甲君來電詢問,最近個人因公司解散而遭資遣,致必須賣掉2019年貸款購入的房地,該出售房地所得是否可適用較低稅率課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仍為自用住宅,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詢問,他的房子出租給低收入戶家庭居住,是否可以享有房屋稅的優惠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若是空屋或多戶,就沒辦法適用優惠稅率,但地價稅仍有適用優惠稅率的巧門!2014年政府通過「囤房稅」,調整屋主在全台超過3戶符合課徵「囤房稅」,且必須通過各縣市議會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因此各縣市課徵稅率不同。而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較寬鬆,因此不少空屋仍可享優惠稅率。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辦理自益信託將土地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如果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移轉當年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