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租賃專法修法,擬保障房客綁約三年、限制漲幅,不過房東群體反彈聲浪漸起。有年長房東直言,自己依法報稅、租約公證,卻遇上租霸不繳租還嗆聲「去告我啊」,最後打官司拖上半年,心力交瘁,直言「合法繳稅,政府卻都沒保障我們」。(陳韋帆)
行政院9月4日拍板通過「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並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新增三年租期保障、續約漲幅限制、提前告知義務及納入不得記載規定,回應社會對租屋市場健全化的期待。崔媽媽基金會對此表示肯定,但呼籲應補強「租霸下車」與「優先承租權」,方能真正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陳韋帆)
內政部今(4)日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其中「保障最短租期3年」、「限制租金漲幅」,租屋專家提出疑慮,「若相關配套沒做好,恐重演韓國慘劇,爆房東退市潮,導致供需失衡,房租暴漲。」(陳韋帆)
內政部今(4)日宣布租屋兩大政策方向,一是「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於明(115)年開始補貼加碼、租金補貼資格放寬、資金補助、社宅優先等,另也提出租賃專法修法草案,包括「保障租期3年、限制租金漲幅」等四大重大修法方向。(陳韋帆)
房貸卡卡,讓不少民眾只能先暫緩買房腳步,改以租屋方式進行,而內政部最新公布,全台行政區租金補貼資料統計,依據租賃契約件數排名,桃園市中壢區,為全台租屋件數最多之區域,第二高為桃園市桃園區,一手包辦全台冠亞軍。
繼《平均地權條例》過關後,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的居住正義再下一城,立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討,健全租屋制度!」(記者:陳韋帆)
台北市租服公會今(23)日舉辦年末記者會,公會理事長陳柏勳表示,107年在惡房東張淑晶事件後,租賃專法上路,公會也在同年成立至今已4年,自然感謝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鼎力相助,讓但也期許政府可以協助宣導,讓民眾更清楚包租代管與一般租賃業的差異,希望不要被混淆。(記者:陳韋帆)
高雄市勞工局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安定勞工生活,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及減輕目前尚無能力購屋者之負擔,即日起1月31日止,開放受理「勞工租賃住宅」承租申請。凡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年滿20歲,符合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或相關要件之勞動者,且與配偶及共同生活直系親屬合計達3人以上,均無自有住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預定於2月下旬公開抽籤。
邇來外界屢反映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為遏止此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將其所有之房屋借與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先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執行業務者或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該商號不堪營運虧損而結束營業,因提前解除租賃契約所支付的違約金,是否應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受託人出租信託房屋取得租賃收入,如何計算受益人所得?
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要繳印花稅嗎?
仲量聯行2020年10月6日表示,受到新冠疫情影響下,全球景氣持續低迷,貿易需求減弱,國際主要市場經濟成長率第二季多呈現負值。惟台灣防疫得宜,商業經濟動能逐漸恢復,加上因各國對於新興科技應用及遠距商機需求持續擴增,有利於台灣電子及科技產品的出口,外銷訂單大幅度地成長,有助於減緩疫情對國內經濟的衝擊。
房屋租賃合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法免繳印花稅,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要提醒民眾,如收款人在租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章,則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即每次收款時,房東或房客應按收款金額繳(貼)4‰印花稅(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明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服務制度,已推動租賃專法5箭,第一箭主動輔導業者、第二箭加強查緝非法、第三箭要求契約備查、第四箭建立申訴管道及第五箭登記程序簡化,以保障房東房客權益,健全市場交易秩序,並提供便民服務。
上海戴德梁行,近日發佈研究報告《新冠肺炎疫情後的復甦:綠色租賃,辦公大樓租賃新趨勢》。報告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國爆發後,全國許多辦公大樓業主和租戶迅速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辦公大樓和辦公場所的健康和安全水準,防控新冠病毒的傳播。
交通部鐵道局辦理之「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商場標租案」由「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於2020年4月22日完成簽約事宜,雙方訂於2020年5月29日舉辦簽約啟動典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誤認為將房屋無償供他人使用,未收取租金應不用課稅,惟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其所有房屋無償供配偶設立之公司營業使用,依法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實現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族群,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提供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之弱勢家庭或其他機關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係指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次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違反者,依本條例第3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