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莊先生詢問,因換屋需要打算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房地,將來若要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注意哪些事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就業或財務規劃等因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再購買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者,得就該土地增值稅數額內,檢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先購後售亦同。
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有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供營業使用)、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邇來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許多換屋族會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看準的就是土增稅的重購退稅,尤其台北市持有多年的老公寓一旦出售,土增稅金額就相當驚人。想要重購退稅的民眾,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後也必須符合4項條件,退稅款才算真正落袋為安。
近來常有民眾因違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而收到稅捐機關寄來的追繳土地增值稅稅單,尤其民眾普遍認為夫妻本是一體,夫妻間的移轉居然也會收到追繳稅單,直呼不可思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於管制期間內死亡,繼承人因辦理繼承登記,是否會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自住客換屋,房地合一稅是可以退稅的!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從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可在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進行退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
近日接獲民眾蔡小姐電話詢問,父親曾經申請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今父親過世土地由繼承人繼承,是否會被追繳原退稅款呢?
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2018年因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但因其他原因想將戶籍從新房子遷到弟弟家,是否會被補稅呢?
一般來說,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民眾,最怕的就是賣房繳土增稅,持有愈久,老公寓繳下來的稅也相當可觀。不過,換屋族若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就可以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但必須在5年內別做4件事,否則「退稅紅包」將被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