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社區糾紛多,吳翃毅建議該告就告,預防勝於治療。(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老屋多,也衍生了許多社區糾紛!對此,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表示,不少老社區公設老舊,但管委會常卡在「無經費修繕」一事,導致設備無法更換或經常故障,這樣的情況,如果真正發生意外,無論是不肯繳錢的屋主或管委會,都有可能吃上刑責,至於受害住戶,建議該告就告,才能夠迅速主張權利,畢竟預防勝於治療,否則待意外發生時,有可能已經不可挽回。
吳翃毅舉例,社區公設老舊導致的糾紛五花八門,常見的如「電梯老舊、地板磁磚老舊、車道捲門老舊、機械式車位機械老舊」等,當住戶發生這些糾紛,第一時間絕對是先找管委會,然而管委會卻又經常碰上「某些住戶不肯繳錢」修繕或更換,導致糾紛越演越烈。
不過,這些事情也代表管委會恐怕對於法令了解不夠,因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公設之維護、修繕,本就由管委會負責。
倘若有住戶因公設老舊發生意外,在早知情的情況下,上了法院,管委會即使以「部分住戶不肯繳錢」為由,受害者仍可以過失傷害罪提告,若受害者不幸身亡,地檢署可能會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管委會。
但就是有些住戶不肯繳錢該怎麼辦?吳翃毅表示,「公設之修繕,管委會可先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至於若經費不足,還碰上不肯分攤費用之住戶,則可先由其他住戶分攤進行修繕,並以存證信函催告繳納管理費用,若仍無效,則可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吳翃毅說,走到這一步,通常會有各種情況發生,包括其他住戶不願代墊、不願繳費住戶大喊就是沒錢等,不願代墊部分,可先跟其他願意代墊住戶商量,大喊沒錢的住戶,管委會也不必過於擔心,最糟糕的情況,就像向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屋,將部分款項用以支付修繕款項。
此外,管委會修繕因部分住戶不願繳納費用,最終導致意外發生,不繳費的住戶也不用心存僥倖,因為刑責不僅管委會必須承擔,不繳費的住戶也會有事。
吳翃毅舉例,過去就曾發生,因電梯故障,導致住戶摔落梯間傷重不治,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向社區管委會及全體住戶提起公訴,起訴理由為「惡意不繳納管理費,導致管理費不夠用,公共設施之電梯長年欠缺維護、維修電梯才導致意外」,全體住戶恐成殺人兇手。
最後,吳翃毅提醒管委會與各地方縣市府,「每當社區糾紛發生,管委會本身應盡之責任與義務應當搞清楚,不應隨口找理由卸責;另外,全台屋齡越來越老,此類糾紛也只會越來越多,預防勝於治療,相關單位應真正重視,並真正走入社區協助,並非僅是喊喊口號或修修法令做個樣子,待事發後以條例卸責,讓人民無所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