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年邁母欲獨自繼承丈夫遺產,未來再將多數傳給兒子,未來恐將造成三個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遺產傳子不傳女的想法始終留傳在台灣,但做子女的通常也只能無奈配合。一名丈夫剛離世的年邁母親,丈夫生前是中小企業主,總遺產價值破億,她只想著未來要讓兒子繼承多數遺產,卻忽略了過程與稅制及法律的重要性,不僅險些直接損失76萬稅金,未來恐怕也不見得可獲得自己想看到的結果。
年邁母表示,「我要獨自繼承所有不動產,所有子女放棄繼承,然後我會將其中一間房子售出,再從中提撥1000萬平分給4個小孩,1人分得250萬,未來等我隨老伴而去後,剩餘的不動產再由唯一的兒子繼承。」
子女們看著年邁的老媽媽失去老伴,不僅憂傷,頓時也失去安全感,於是便在家庭會議下,全體同意,配合媽媽的決定。
協助辦理該案的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看似和諧的方式,未來將產生三種嚴重的後果,子女為了看似短暫孝順的決定,必須承擔多出不少的稅金。」
一、贈與稅
首當其衝的就是贈與稅,1個人的免稅額僅244萬,依照年邁母欲將千萬現金分配給4個小孩,推算超過的756萬必須課徵10%贈與稅,也就是75.6萬。
二、房地合一稅
母親先繼承後,未來去世,讓兒子繼承所有財產,倘若兒子繼承後再轉售,就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進一步解釋,第一手繼承,可採用舊制,免房地合一稅,但先讓母親繼承,再由兒子繼承,等於轉了兩手,便不是用舊制,依新制房地合一稅,就是以母親離世時,兒子繼承事實發生時的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兒子若在取得後的短期內出售,極有可能發生可觀的房地合一稅。
三、特留份
法律保障每一位繼承者都有「特留分」權利,也就是說,即使年邁母立下遺囑,未來去世後指定兒子繼承,其他小孩依舊有原有「應繼分」1/2的請求權,就是所謂的特留分。
不過,年邁母並未認可第二、第三項提醒,僅想知道贈與稅該如何處置?
鄭文在表示,「贈與稅部分其實最好處理,初估欲售房屋的價值約3千萬,所以直接讓四名子女各自部分繼承1/12,售出後自然可順理成章的每人分得250萬,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最終,鄭文在表示,「台灣目前邁向高齡化,諸多的繼承問題也將接踵而來,但稅法經常會因為一個動作順序的不同,進而產生稅金,建議每一項動作都先與可信任的地政士或律師討論,才能避免未來撒手人寰後,衍生出稅制困擾,或造成子女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