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林怡表示,房屋「自用」與否,影響稅負高低極大,屋主不可不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繳稅季節到,全台924萬屋主們有人哀嚎有人笑,到底如何才能合法節稅呢?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因為台灣稅率複雜,房屋相關稅率高低,常常一個小動作就會差異很大,以『自用』與否來說,就有五大優惠稅率,其中還有許多細節必須注意,稅金極有可能相差高達百餘萬不等。」
一、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
「自用」地價稅2‰、房屋稅1.2%;「非自用」(一般、營業)地價稅10‰、房屋稅1.5 ~ 3.6%。
另外,「囤房稅」,住家超過3戶者或非住家,各縣市課稅1.5~3.6%不等,新法調升至2~4.8%,3戶以外計算戶數範圍係包含住家、非住非營跟營業用之房屋。
二、買賣移轉稅(房屋、土地)
買賣移轉稅基本公式「售價-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所得」。
移轉稅分為新舊制,「舊制」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登記,採財產交易所得稅,免課土地所得稅,房屋稅部分,適用5~40%稅率;「新制」105年後課徵「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長短,課徵20~45%不等稅率,持有越久,稅率越低。
「舊制」又分101年8月(實價登錄未上路)前後取得兩種,實價登錄未上路前,政府不知取得成本,故採自行舉證或核定契價(公告現值)方式課徵,若以核定契價課徵,通常不用繳太多稅,由於計算式是以「房地比」計,經常導致上億「住店」課徵及低稅率,故政府目前所說的「豪宅稅」就是針對此情形課徵。
「新制」雖然採房地合一稅,但自用設籍滿6年有400萬免稅額,超過則以10%稅率課徵,如果非自用,則依20~45%不等課徵。
三、一生一次
房屋擁有土地持有,移轉時,就會產生土增稅,以透天來說,土地持有占比最高,動輒百餘萬,如果符合自用條件,包括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出租等,且地上建物設籍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等條件,符合條件者,就可以用增值稅計算,採10%優惠稅率,非自用自然沒有這項優惠稅率。
四、一生一屋
一生一次用過以後,自用稅率還有一生一屋優惠,同樣是10%優惠稅率,但符合自用條件與一生一次不同,必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設籍滿6年,且出售前5年無提供營業或出租,出售當下只擁有這一間不動產等條件。
五、重購退稅
可與「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同時使用,指屋主已擁有一間房子,購買新屋後,售出舊屋的退稅,俗稱「換屋」,最關鍵的是,土地公告現值必須「買大於賣」,除了基本規定必須符合外,還要留意,先賣後買問題少,但如果先買後賣,買的簽約日期當下,戶籍本人或配偶必須設籍在裡面,否則一毛錢都不能退。
最後,林怡提醒,其實房屋買賣移轉有許多細節必須注意,上述也無法涵蓋全部情況,如「重購退稅」後的房子,還有5年內不得移轉等規定,建議做任何不動產處置前,先諮詢自己可信任、專業的地政士,才不會讓自己可合法節稅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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