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桿插我家土地上!想移走還要看台電臉色 地政士公會籲政府速推專法

2026/03/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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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針對土地法規漏洞造成的損害,李志殷指出,電線桿占用私人土地,侵害地主權益,就是很典型的案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針對土地法規漏洞造成的損害,李志殷指出,電線桿占用私人土地,侵害地主權益,就是很典型的案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自家土地被台電電線桿占用卻趕不走,甚至連求償都碰壁!地政士公會全聯會今(16)日發表國內首本「不動產登記」專業期刊,理事長鄭子賢指出,不動產登記法源來自憲法,但法令體系始終複雜,導致許多產權爭議出現「各自解讀」的窘境。他強調,目前法令不全已引發許多社會問題,希望透過期刊與政府深度對話,完善修法以確保民眾權益不再受損,讓家產保障真正落實。

針對土地法規漏洞造成的民眾權益損害,政治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李志殷舉例,目前台電多採租賃土地建置電桿,但因最高法院認定電桿具備公眾利益與關連性,故將其視為「不動產」。這項認定導致地主即便土地買賣移轉,只要電桿產權未移轉,地主就無法直接拆除,甚至在申請遷移受阻時,也難以請求賠償或強行拆除。這類「法令侵害權益」的異狀,顯示設立專法已是刻不容緩。

對於電線桿侵害地主產權部分,他說明,早期有不少土地被台電占用,又或者土地買賣後,新地主發現有被占用已久,因為高院判決讓地主不可任意拆除,目前的解決之道,也只能向台電申請遷移,至於遷移與否,得看台電是否同意。

李志殷直言,目前的認定標準存在明顯漏洞。他質疑,若僅以群體觀念就認定電線桿是不動產,那路邊常見的第四台、路燈桿、電箱等設備,是否也能套用同樣邏輯?這類法規解釋往往讓公部門或特許事業的利益凌駕於個人財產權之上。本該是為了維護民眾權益而存在的法令,如今卻變成侵害地主權益的本體,極度不合理,必須透過專法重新定義產權與拆遷規範。

除了土地被占用,房產詐騙也是登記法規不全的受災區。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日本「地面師」詐騙案近年也在台灣出現類似判例。雖然政府推動「地籍異動即時通」,但詐騙集團技術不斷翻新,現行機制仍有漏洞。他認為,單靠通報不足以根絕風險,應透過法令修正,強制強化地政士在辦理登記前的身分核對與土地資料審查,將詐騙行為在登記關卡前徹底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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