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也要簽約!避開5項陷阱⋯被亂加價最痛苦

2020/08/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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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大家都知道租屋一定要簽租約,但很多人會忽略,其實搬家也需要簽契約。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不論民眾選擇哪一家搬家業者,一定要切記與對方簽立完整的搬家契約,並且契約中要掌握五大重點。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契約五大重點包括,第一,地點、時間及居家地形;第二、需搬運的物品,第三、計價方式及服務人車數,第四、損壞理賠,第五、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資料。

在「地點、時間及居家地形」部分,除了地址外,樓層、有無電梯、中庭距離等要寫清楚;若是樓中樓更要註明,一般來說樓中樓是以較高的一層來計費。

「需搬運的物品」得注意各項大小物品要全部寫出來,也可請業者直接到府估價,建議以清單列表一一列出,減少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差距。並且要擬好搬運清單有利於清點,也可更清楚掌握搬運現場狀況及車數預估。

在「計價方式及服務人車數」部分,要詳列計價方式,包括註明是包價制或以車計價方式,每車金額多少等。與搬運當天同時到達的車輛、服務人員的人數,還有車型、車輛大小。

在「損壞理賠」部分,若因搬運所導致的物品損壞理賠,一般皆依交通部的搬運貨運定型化契約來處理;原則上消費者應在搬運完成後三天內告知搬家公司,如搬運物品有不易發現的損壞,則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

賠償方面,每個搬家公司的規定不同,若是屬於能修繕者,一般皆已修繕完成為原則;若無法修繕者,則依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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