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沒有房地合一稅,記得申報所得稅(圖/資料照)
文/蕭又安/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2020年12月7日中央銀行一紙打房令,房市的猛烈火焰滅了一些,但短時間無法完全熄滅,已經燃燒的房市房價就偶像劇裡的名言「回不去了!」,尤其是對於1~2年前所購買的預售屋的買方,價差很大,怎麼不叫人怦然心動,見好就收,立即轉售。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指出,2019年1月間買方以每坪35萬元,向土城區知名建商承購土城醫院附近3房預售屋及平面車位,該工地每坪35萬元成交價,一路調高衝到每坪近48萬元,預售屋銷售小姐眉開眼笑,建商們也高興的合不攏嘴,很快的所有的預售屋全數銷售一空,市場就轉向之前的承購戶,預售工地撤場了,轉進的是以中古屋為主的房屋仲介公司。
市場很熱、買方很多、獲利很大是房仲公司傳出來的訊息,試想每坪價差10萬元以上,以30坪計,約有300萬元的價差,實際繳納給建商的自備款也只有近150萬元整,前後只有2年,有近2倍的獲利,而且建商還開放可以換約,不用先過戶後繳納房地合一稅等種種利多,何樂而不為。透過房仲公司的介紹很快的買方出現了,給了定金,也到建設公司完成了換約手續,扣除了仲介費用,還爽爽的多賺了約250萬元,是年薪的4~5倍真是人不理財,財不理人,讓很多上班族開始懷疑人生。
但是,爽快之餘別忘了隔年要申報所得稅,客戶以為房屋是由建商直接過戶給新買方,沒有過戶到自己名下,所以沒有房地合一稅,國稅局也查不到這筆交易。應該不用申報所得稅?小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住過必留下鄰居」,雖然可換約沒有住過,所以沒有鄰居,沒有人認識你,但是已經換約就會留下痕跡,所以一定要記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申報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及裁罰。
至於申報所得稅時要檢附哪些資料呢?記得請地政士和換約的買方制作一份不動產預售買賣契約書(售價)、當初向建設公司承買的契約書影本(成本)、金流證明及仲介的服務費發票(費用)等證明文件,千萬別心存僥倖故意逃漏稅,反成了國稅局的大肥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