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先生來電詢問近期將在自有農地上種電,地價稅如何課徵?稅務局表示,民眾透過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等3大要件,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開徵,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所以您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不像房屋稅,每間房子都會有一張,如果您意外的接到一張外縣市來的地價稅單,土地不是您的,但納稅義務人是您,先別緊張,順藤摸瓜可能是祖先的未辦理繼承的免稅土地,變成應稅土地開始繳納地價稅,真是像極祖先顯靈庇佑後代子孫。
地價稅清查是例行性工作,自即日起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如果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致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記得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原繼承母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台北市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業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平均調幅為2.17%,連續3年上漲。地王仍由台北101大樓以每平方公尺1,837,000元,換算每坪約607萬元,第8度蟬連。地政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基礎,並非課徵地價稅之依據,故本次調整對2021年之地價稅不會產生影響。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鼓勵房東將空屋出租給有租屋需求的民眾,保障全民居住權益,基隆市已依住宅法授權制定「基隆市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自治條例」,對於政府及民間以自有建物所興辦之社會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可全免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李先生在基隆市有多筆土地,擬出售其中一筆,但2020年地價稅未繳,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是否能僅就買賣之土地申請分單繳納?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202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您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稅務局表示,2020年地價稅已開徵,請民眾接獲稅單後,仔細核對下列內容,並如期於11月30日前繳納。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變更使用,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近日接到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他自己的農業區農地已恢復農業使用,現在收到地價稅單2020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嗎?
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開始適用。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近來有民眾抱怨,房屋提供兄弟設籍居住,為什麼被稅務局通知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表示,兄弟非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直系親屬,故不能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屋供土地所有權人的媳婦設籍,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有民眾詢問,我的土地是2020年8月10日法拍買來的,8月25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2020年9月10日才辦好登記拿到土地所有權狀,怎麼會收到2020年地價稅稅單,不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