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其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會不會比較便宜?
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2020年繼承父親遺留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土地,但因工作繁忙錯過了9月22日地價稅申請期限,可否申請2020年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王先生繼承的農地近來發現遭人濫葬當墳墓使用,向稅務局詢問,會被課徵地價稅嗎?
內政部依據財政部2020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0618690號函,研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規定得申請徵用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委託需用土地人申請代繳於核准徵用或協議使用期間地價稅之作法如下:
2020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有民眾來電詢問,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土地,分別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應該如何繳納呢?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請按比例課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20年公告地價已於1月1日公告,台中市平均調降20.06%,調整後的公告地價並適用於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一般土地平均減少約2,500元,約94%納稅人受益。市府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民眾2020年拿到地價稅單時會很有感,將持續落實市長盧秀燕的輕稅政策,減輕人民稅賦負擔。
台北市統計30年以上建築物約97,427棟,中央為鼓勵老屋更新重建,於2017年5月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推出三項改建誘因獎勵,第一獎勵法定容積上限30%、第二放寬高度限制及住宅區建蔽率、第三提供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改建後房屋稅減免。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202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預先依地價稅籍資料分析發現,桃園市2020年公告地價雖微幅調升0.93%,但不是影響稅額增加的主要原因,為了讓民眾更瞭解,製作生動活潑的『攻略萬萬稅$地價稅篇』動畫。
常有民眾詢問,為什麼有些房屋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卻不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每年的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申請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尤其過去一年有不少民眾購屋,近年又有不少新房屋交屋,甚至是透過繼承與贈與取得不動產,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應該把握最後幾天,趕快提出申請,地價稅的優惠稅率與一般稅率兩者相差至少四倍。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期限到9月22日截止,最近常接到民眾詢問,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是否須再次重新提出申請?該處說明,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若持分面積、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情形均未變動,不用重複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近來有民眾抱怨,房屋提供兄弟設籍居住,為什麼被稅務局通知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兄弟非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直系親屬,故不能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202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者、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配偶贈與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要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2020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了就得等明年。
民眾高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母親所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母親在2018年間死亡後,就無人在該地設籍,迄今也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他仍居住在該土地上房屋,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還沒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只要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没有改變,以後就不必再申請,可一直享受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土地,2020年(2020年)申請期限將於2020年9月22日截止,請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如果錯過了,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