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屋多,近年在政府推廣「危老、都更」下,老屋重建已成風潮,對屋主而而言,到底是將房子出售給建商好,還是合建或自建好?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多數老屋屋主,通常都是等到建商收購才會開始思考這樣的問題,但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即使建商提出條件,屋主通常依舊難以判斷是否接受,但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開發商不可能做無本生意,現在還有『自建、委建』等其它多元選擇可以考慮。」(陳韋帆)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6日發生建案「莘聖沐光居」嚴重鄰損事件,新北市政府將在今(7)日下午於三重區公會召開協調會。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發生這種事大家一定都很氣,但現實層面而言,該建商資本額僅2,200萬,對於受災戶而言,最好的方式恐怕還是只能與建商合建,否則建商若倒閉,受災戶就欲哭無淚了!」(陳韋帆)
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每推出新建案時,常會利用廣告,增加曝光率,以提高銷售成績,但如果是與地主合建分售的話,該建案的廣告費應按房屋與土地的售價比例分攤後,方得列報為公司廣告費。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房地,雖由建設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該筆廣告費依規定仍應由建設公司與地主按房地售價比例分攤列報營業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於房地交換時,其帳列土地成本金額,應以換出房屋所分攤之建造成本為準,暫免按因交換而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計算交換損益,俟房地出售時再計算其損益並依法核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