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會結婚?愛你愛你一起買房 專家:當心「人財兩失」

2020/02/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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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今天是「2020愛你愛你(諧音)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有人就趁此機會,合資購屋表達愛意。房仲就提醒,情侶未婚就合購房子,雖然可以當作愛情保證,但若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等於把房子送給了對方,所以持分、未來售出等規劃,最好還是寫清楚,否則哪天翻臉吵架,就有可能人財兩失。

▲葉春智指出,不少情侶買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圖/全國不動產提供)

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指出,實務經驗上,不少情侶買房後共同出資負擔,但「為了愛」就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到了吵架分手時,就為房子持有問題鬧上法院,所以一定要採取「共同登記」,也要依照出資比例決定雙方持有成數。

不僅如此,買房除了房貸還款外,還有稅負、水電費、管理費等雜項支出,情侶雙方應另外簽訂私約載明彼此應該負擔的款項,並保留帳單等相關收據,日後感情生變產生糾紛才有依據可循。

▲郎美囡表示,近年未婚情侶購屋詢問度確實有提升。(圖/翻攝自pixabay)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未婚情侶近年購屋詢問度確實有提升,而情侶購屋時,最常面臨就是登記與貸款問題,雙方若希望保障彼此權益,登記共同持有前,最好先闡明出資比例,並請代書載名雙分持份比例。

但持份比例一定要先弄清楚,否則就有可能房子被賣了,自己卻渾然不知。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逾3分之2共有人,便可自行處分不動產。也就是說,若一方持有比例超過3分之2可以不理另一半,直接把房子賣掉

▲徐佳馨建議,房貸採取「共同承擔」的方式最有保障。(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由於銀行都不願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所以也會面臨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建議由經濟條件好一方擔任「借款人」,另一方則當「連帶保證人」,不僅共同承擔會較有保障外,還可以有機會獲得較好的利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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