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松斌、丁心雅/台北報導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10月1日正式上路,當中規定凶宅只有第一手需要告知買主,之後如果再轉手,就沒有強制要求,這讓政大教授張金鶚批評根本是幫投資客漂白,只有第一手屋主轉售時才有義務告知,第二手就不用說,反而有欺騙的問題,專家也說新版上路後,可能會有不少投資客故意購買低價凶宅,經漂白之後再以高價賣出。
▲這棟五股公寓是當初白曉燕命案的第一現場
藍色鐵捲門緊閉,油漆看來還很新,位在五股公寓一樓是當初白曉燕命案的第一現場,現在開價958萬喊賣乏人問津,還有花蓮透天厝是五子命案的凶宅,這些民俗禁忌的房子一般人就怕買到,房仲陳俊宏說:「針對凶宅的部分,請屋主確認說標的物本身,是否曾發生過凶宅。」
現在內政部最新修正版的不動產說明書,這個月正式上路,卻被專家批評漏洞百出,政大教授張金鶚就說:「凶宅如果只要第一手來公佈的話,投資客就可以所謂『凶宅漂白』嘛,我買了凶宅之後,如果這一兩個月沒有發生凶案,把它轉給第三手,就說這個沒有凶宅就買了吧,或者不告知你,同樣的淹水一樣,買了只有預售屋要講,等到之後新成屋就不告訴你了,那這個也不通。」
就怕投資客專找凶宅下手,低價買、高價賣,甚至只要不透過仲介,屋主自行賣屋的話,根本不必主動告知房屋是凶宅,投資客帥過頭:「因為我不需要,沒有強迫我填那單子,你要是沒問我我可以不講,你要是問了我,我還說沒有,那就是詐欺,你(政府)當我們什麼都懂,你以為我們考了土木技師嗎?還有免費把房仲當小弟叫來叫去,房仲沒有懂那麼多啦。」
不過買方也不是毫無方法自保,只要在合約書備註欄,增加一項「歷年來是否發生過凶案」,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就能站得住腳請求賠償。(整理:實習編輯張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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