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朝野雙方達成協議,修法迅速通過。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並將「電動車充設備」納入未來社宅規劃,以打造節能減碳生活環境。(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特定族群,依住宅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1萬元以內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106、2018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均為應稅租金收入之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