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者、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地價稅每年11月定期開徵,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年度期間有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多久,原則上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但如屬經法院拍賣取得者,從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當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
今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現行民眾以行動支付繳稅,可以利用台灣行動支付、ez Pay及t wallet等App,選擇綁定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繳稅。今年則增加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掃描稅單上的三段式條碼,在家也可以輕鬆完成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