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買賣取得房屋、土地之取得日,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縱預售屋係於2015年12月31日前向建設公司訂購,若取得成屋之房地所有權登記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後,該房地出售即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持有期間,該持有期間是不含預售階段,不可將預售屋及成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2022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2022年1月2日至2月7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
為提升辦理不動產登記便利性,內政部自2020年3月起,推出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登記名義人不用親自臨櫃核對身分,也不必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只需線上登錄資訊,可節省民眾時間金錢,不用再來回奔波,歡迎多加利用。
台北市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於2020年11月26日開放申請,並於2020年11月28日(六)、12月4日(五)及12月5日(六)開放民眾參觀,吸引大批人潮湧入看屋現場,反應熱烈及頗受好評,開放看屋三日共計有2513人到場參觀。
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計算後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應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
民眾簡先生詢問,因為出售房地預先將戶籍遷出,是否仍可以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因應陸美貿易戰,台商為了將大陸產能進行調配,紛紛回台投資設廠,尋找新土地建廠或擴建廠房。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興辦工業人在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政府核准供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興建廠房,若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用途記載為廠房,於建廠期間,可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設立許可、申明書或切結書等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以10‰固定稅率課徵且不累進。
稅捐機關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未變更用途者,因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廠內,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近日有市民洽詢其自有房屋因為太老舊拆除重建,該房屋之房屋稅及坐落土地之地價稅該如何申辦?
現代父母因為孩子生得少,為了妥善照顧新生兒,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考慮請育嬰假,希望陪伴孩子成長。雖然少了收入,但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經濟上不無小補。另外,很多民眾不知道,在留職停薪期間還能辦理勞保的續保手續,繼續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的保障。假使被保險人在留職停薪期間又再度懷孕,續保的好處是,之後分娩可請領勞保2個月的生育給付,優於只發放1個月的國保。
用手機APP看房子愈來愈普遍,過年期間更是明顯增加!房仲業者笑的很開心,因為民眾可以事先篩選物件,從看房到成交最短只要27天,省時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