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卻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
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您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王先生繼承的農地近來發現遭人濫葬當墳墓使用,向稅務局詢問,會被課徵地價稅嗎?
近來有民眾接獲稅務局公文,對其位於住宅區之土地,原來是課徵田賦,目前仍種植蔬果作農業使用,何以要改課徵地價稅感到疑惑不解?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可以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是如果未按核定規劃使用,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累進課徵地價稅。
近日雲林縣政府建議將公共設施完竣但繼續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含住宅區、商業區等),比照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農業區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竣,應可建築使用,並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該府所言,係有誤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上的農舍多年前經公所核定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故土地目前課徵田賦,惟因兒子創業所需,須於該址辦理營業商號登記,該筆土地可否繼續適用田賦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