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2022年2月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