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離婚後買彩券中2千萬 少「1動作」前夫竟提告判決分得900萬

2024/07/1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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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心/陳佳鈴報導

離婚後的夫妻經濟感情已經毫無瓜葛,但少一動作,竟然可分走前妻中彩券頭獎的錢。(圖/資料照)

▲離婚後的夫妻經濟感情已經毫無瓜葛,但少一動作,竟然可分走前妻中彩券頭獎的錢。(圖/資料照)

離婚後還能在跟對方索取財產?大陸江西一名陳女在離婚後買了彩券中了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沒想到前夫得知後提告並要求分享獎金,法院最終判處陳女必須給前夫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98萬元),法院也在判決書中交代原因。

根據大陸《澎湃新聞》報導,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公開一起案例,一名陳姓女子與齊姓男子結婚後,一起住在公租房生活並育有一名孩子,由於孩子上學需要,2人打算購買一套商品房,為取得購屋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2人討論後決定登記離婚,但不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陳女與齊男完成離婚登記後,由陳女出面買下一套商品房,齊男則拿出19.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元)交給陳女當作購房款項,之後2人仍維持同居的狀態,除了輪流在公租房、商品房共同生活外,還一起經營廣告相關的業務,雙方在經濟與金錢上往來頻繁。

陳女離婚後於2022年5月10日買彩券中了500萬人民幣,扣除稅金後實領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98萬元),但她並未把中獎一事告訴齊男。2022年8月9日,兩人協商後,決定讓商品房歸陳女一人所有,陳女則支付齊男25萬人民幣補償(約新台幣112萬元),從此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

齊男收到錢並搬離商品房後不久,才得知陳女買彩券中獎的事情,氣得上法院提告陳女要求分享獎金。章貢區人民法院認為,兩人協議離婚後,直到2022年8月前一直維持同居,根據齊男提出的聊天記錄,顯示2人離婚並非有感情糾紛,只是為了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

法院指出,兩人離婚時,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陳女花錢購買彩券,花費的錢無法區分是來自其個人財產、齊男財產或共同財產,因此獎金應視為雙方等額享有,判處陳女必須給齊男200萬人民幣。一審宣判後,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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