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如果被繼承人配偶的剩餘財產少,而主張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金額,合法有效節稅。
您家的祖產辦理繼承了嗎?板橋地政事務所提醒您,2020年度板橋、土城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於4月1日起辦理公告3個月,總計土地635筆、建物147棟、被繼承人146人,總價值逾42億元,其中一筆土地市值更逾1.1億。各相關繼承人如有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自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三重區、蘆洲區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辦理公告,本次公告逾期未辦繼承之被繼承人有90人、土地226筆、建物108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外,另可洽該所網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陸續推動贈與稅及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的便民措施,贈與人及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或遺產稅案件,不受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並取得證明書。
被繼承人生前借款予所投資公司,截至死亡日止該公司尚未清償,其性質屬被繼承人對公司之債權,係屬被繼承人財產,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列入遺產申報。
房屋產權的首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是由地政機關辦理,但實際上有許多建物並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因此也就沒有房屋所有權狀(即無建物權狀)。繼承人如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往往不知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造成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時納稅義務人仍記載被繼承人。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瞭解遺產稅申報規定,未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亦未於申報期限內申請延期申報,致遭補稅並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遺產稅申報及申請延期申報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被繼承人於生前出售土地,但在其死亡時,該土地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漏未依規定申報土地公告現值,且其尚未使用之土地出售價款餘額及應收尾款亦漏列入遺產申報,經該局查獲,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惟繼承人如將繼承之免稅農地贈與自己之子女。
財政部於2019年8月23日發布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之所得,以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其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依所定公式計算之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綜合所得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