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於新市鎮投資經營,1997年公告施行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即已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劃定地區,就該項各款稅捐減免規定,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投資經營」,因林口特定區有引進產業之需求,為增加投資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