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卻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
蕭先生來電詢問近期將在自有農地上種電,地價稅如何課徵?稅務局表示,民眾透過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等3大要件,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變更使用,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近日接到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他自己的農業區農地已恢復農業使用,現在收到地價稅單2020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接獲稅務局公文,對其位於住宅區之土地,原來是課徵田賦,目前仍種植蔬果作農業使用,何以要改課徵地價稅感到疑惑不解?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者,欲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請於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公所通報資料辦理課徵田賦。
財政部業於2019年12月16日發布解釋令,農業用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下稱容許辦法)規定設置之綠能設施,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仍准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上的農舍多年前經公所核定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故土地目前課徵田賦,惟因兒子創業所需,須於該址辦理營業商號登記,該筆土地可否繼續適用田賦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