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有收取租金,但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