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後,業經總統2020年5月13日華總一經字第10900049831號令公布,將「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增列為稅款擔保品列舉項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修正案已於2020年4月28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明定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夠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均可作為稅款擔保品項,兼顧納稅義務人財產運用與國家稅款徵起,以符合現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