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蒲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是外僑人士,持有坐落於桃園的土地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台北市府於2021年1月27日晚間再次至社子地區辦理「北環段Y24站八號機關用地及加油站用地公辦都更意願調查結果說明會」,獲本市陳議員政忠、在地里長、居民現場熱烈支持。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開始適用。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的公共設施用地被徵收前的移轉,符合一定要件者,未來可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尚在預告期間,將於2020年11月9日預告完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位高雄市民王先生想要出售一筆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還沒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只要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没有改變,以後就不必再申請,可一直享受優惠稅率。
目前土地稅法規定,編訂為交通用地的非都市土地,於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司法院2019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該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並要求修法。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在完成修法前,納稅義務人須申請復查,將來新的法案通過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房屋外牆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桃園市長鄭文燦2020年7月22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地政局「A16站機關用地取得進度」專題報告後表示,目前清華大學醫療園區所需土地已納入航空城優先搬遷區,目前正處於地上物協議價購階段,其地上物共計17棟,屬於公同共有的地上物,再請地政局、工務局積極向市民朋友說明有關搬遷安置、優先搬遷獎勵補助、地上物查估補償等措施,其中列為航空城優先搬遷區尚有彈性,如有特殊狀況則特殊處理,務必妥善照顧市民權益。
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
有關宜蘭縣政府反對農舍用地臨界臨路,農委會對此表示,興建農舍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為前提,故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以確保該筆農業用地90%為完整區塊,留供農業生產使用,始能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完整及農業永續經營。
為加速台74線快速道路增設「草湖匝道」工程,台中市政府展開土地徵收作業,成功協調全數130位地主協議價購,預計交通部公路總局2020年8月前動工,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用地協議期間,同仁親自拜訪或透過電話聯繫,持續與地主溝通,最後一筆土地5月底同意,無須強制徵收,盼工程加速完工,提供完善方便的交通環境。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剛在工業區內新購入廠房,目前正從事生產使用,且領有工廠登記證,地價稅是否可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出租即不符合優惠條件,應依使用情形改課。但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之土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彭先生欲將名下一筆自住房地贈與給兒子,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北市政府自2019年9月起推動「擴大五股都市計畫發布前試辦計畫」,由市府各局處積極輔導列管廠家合法化,針對近期網傳交通用地申辦期限展延一個月,新北市交通局嚴正駁斥是假消息,並呼籲有意願廠家請儘速於5月31日期限前提送興辦事業計畫。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
綠能發電正夯,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允許於農地上設置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等綠能設施,不過有不少民眾還是不清楚,到底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呢?
新北市政府將於蘆洲興建公益設施大樓,全案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續提內政部審議。
近期永康區新推一批透天厝建案,民眾舉報涉佔用道路,經公所第一時間派員查看,確有「佔用都市計畫道路」事實,公所先依市區道路條例限期改善無果,移請市府工務局依台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2019年12月13日已逕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