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過往社區就曾出現住戶戰爭,養寵物派與反對毛小孩派的不合事件,社區住戶訂立規約「寵物禁止在社區走動」,要求毛小孩主人落實「寵物不落地」,引發養寵物派住戶不滿。相較許多坊間租屋市場,可能會有房東要求不能養寵物,在台北市最新招租的南港東明社會住宅,租賃契約就納入動保精神,房客皆可以養寵物。
▲租屋時,要留意社區能否養寵物,以及合約內與房東簽訂的內容條款。(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租屋能不能養寵物,可從兩層面看,一種是社區規約的規範,以及與房東簽訂契約的內容。以規約來說,不少社區管委會在規約內新增「養寵物規範」,例如寵物不能在公共空間走動、不能搭乘電梯等,這些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通過,等於就是「社區小憲法」。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馮麗芳表示,至於與房東簽的房屋租賃契約,等於雙方皆同意契約內容,有違反規定等同是違約,但也要留意簽約前制定的違約求償規範。
以台北市地政局公告的糾紛案例來說,有屋主在房屋修繕時發現房客養寵物,房東以違約論處扣除1個月違約金並請房客搬離。但因房客希望免扣違約金,申請調解,屋主同意僅收取半個月違約金,房客後來到消基會、法院申訴,最終自行協調再減2分之1違約金。
目前台北市的社宅已參考動保法精神訂定相關租約管理規範,例如東明社宅在租賃契約第11條「乙方(承租人)經向甲方(本局)或甲方委託之管理單位報備並獲同意後,得飼養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