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情形

2020/07/0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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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情形(圖/資料照)

文/蕭又安/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修正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業經本部分別於2020年2月至4月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迄今已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並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作業。
 
內政部後續審查方式
 
為使後續審議作業周延完善,針對全國性共通性處理原則,內政部營建署分別於4月至6月間召開數場機關研商會議、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與大會,建立通案性審查原則,並召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研商會議,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通案性原則辦理計畫草案修正。
 
內政部審議基隆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國土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第一批包含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等3直轄市、縣(市),已在2020年6月29日召開該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相關會議資訊都在內政部營建署網頁(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揭露,如有參與相關審議會議之民眾,並可以至「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報名參加。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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