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受託人出租信託房屋取得租賃收入,如何計算受益人所得?
實價登錄揭露天母豪宅租賃交易,2020年8月木蘭居B座7樓戶173.01坪,以25.2萬出租,單坪1456元,名列2020年北投最高租金豪宅,也擠進2020年豪宅總租金排行第4名,而7月出租的大安森林公園的景觀豪宅頂高麗景8樓戶,名列第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落實租金補貼政策,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金收入,享有免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民眾詢問的案例來說,若透天房子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使用,2樓至4樓供自住使用的部分地價稅得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根據北市捷運工程局的租售資料顯示,北市分回的聯開大樓的店鋪、商場、一般事務所、辦公室與住宅部分,租金最高的出現在站前的「捷運保強大樓」,每坪租金達4879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租金,除了要注意在收取租金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如另有收取押金者,還要留意必須在每月底依規定計算押金利息報繳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
房屋外牆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為確保租屋安全,防範租屋客因不諳建築法令而租到違建出租套房,或因事故造成房客逃生不及釀成傷亡憾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將針對轄內頂樓搭設鐵皮屋違建且供作出租者進行全面清查作業,只要一發現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並有妨礙公共安全建築物者,全面列入檢查取締對象。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有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供營業使用)、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出租即不符合優惠條件,應依使用情形改課。但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之土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六段261巷2號附近的永平中繼出租國宅釋出12戶,將於5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方式現場受理2020年度短期出租申請,本次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為止,歡迎符合資格並有需求的台北市民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實現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族群,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提供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之弱勢家庭或其他機關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轄管中正、西寧、奇岩及華昌等4處出租國宅,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民眾申請等候承租。
近來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媽媽名下原有一間透天厝已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欲將外側牆壁出租供他人懸掛廣告,是否會影響地價稅稅率?
王太太詢問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房屋稅稅率如何分別課稅?
有關媒體報導租金補貼申請率不佳、房東怕增加稅收而拒絕房客申請等,對此,內政部營建署澄清,2019年二大租金補貼方案總申請戶數突破10萬戶,另為提高房東的誘因,早於2017年即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提供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種稅賦優惠。因此,房東不必擔心住宅會因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公益出租人將自有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者,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租房子時最害怕租到有問題的房子,不過房東也害怕租到「問題房客」,賺不賺得到租金不說,還把房子破壞得一蹋糊塗,中國有民眾出租婚房,沒想到才短短兩年的時間,房子被弄得混亂不堪,滿地垃圾及貓屎,甚至連家具都被破壞。(黃韻璇報導)
某民眾所有之建築物,因各層樓內部均有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發函通知該民眾於文到之日起30日內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惟其屆期仍未辦理,都發局審認其已違反建築法規定而據以裁罰。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駁回其訴願。
購置房地產,不論打算「自用」或「投資」,通常聽到「凶宅」都會避而遠之,然而,職業為房仲的網路怪談紅人「水鏡」(文奕夫)就指出,其實還是有一群人靠著低價買進的「凶宅」賺錢發財!(鍾惠宇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1萬元以內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106、2018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均為應稅租金收入之43%。
農地上設置再生能源設施,會不會影響田賦之課徵而被改課地價稅呢?
民間租賃市場長久以來多數房東未報稅,造成有房東擔憂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會增加其稅捐負擔,可能出現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對此,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只要房東與所有權人均同一人,房東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者,即屬於「公益出租人」,可享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等優惠,應無增加稅捐負擔的情形,同時也積極透過租賃專法的落實,解除房東疑慮並保障房客權益,創造更友善的租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