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輿論針對社會住宅租金提出許多不同看法,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興建經費係由該市住宅基金挹注,該基金屬作業基金性質,須以長期收支平衡為財務規劃考量並需自負盈虧,故必須考量財務自償性。
目前新建案依建築法規範會留設法定空地,其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且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設置的受益者屬於房地所有權人,因此,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由上可知,法定空地是無法減免地價稅。
內政部於2018年2月21日修正公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增加建築物耐震能力檢查。建築物為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作為特定供公眾使用類組(例:電影院、戲(劇)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觀光旅館(飯店)、招待所、運動場所、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醫院、護理之家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