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熱,買房契約得看仔細,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全國50個建商建案,發現有超過4成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其中驗屋項目最容易被建商佔便宜,像是「交屋保留款」,用來當作消費者驗屋籌碼,按照規定可先保留「房地」總價的5%,但有些建商擅自改成「房屋」總價,甚至把保留款改成0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2021年全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2020年已訂約移轉土地,2021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202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於已經於2020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要繳印花稅嗎?
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地方政府每年都會查核業者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契約中常見缺失有「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5大項,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繼媒體報導新竹房市熱絡,預售屋推案迅速增加,購屋紛爭亦陸續衍生。除誇大不實的廣告外,就屬代銷公司或建設公司違規收取訂金才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一事最為嚴重,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會同主管機關研議,違者將加倍罰款。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2020年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民眾於租屋簽約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賃糾紛。
房東若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就可視為無效!目前租屋市場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經上路,為了配合條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屋租賃2.0」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李小姐來電詢問,2013年2月4日申報契稅後,遲遲未辦理房屋移轉登記,雙方於2016年2月4日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可否申請撤銷原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契稅?
交通部鐵道局辦理之「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商場標租案」由「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於2020年4月22日完成簽約事宜,雙方訂於2020年5月29日舉辦簽約啟動典禮。
近年包括台北市、桃園市與新北市皆有針對建案進行「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管理」。其中,躍升為房市推案熱區的桃園市,近期更新「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共有101個建案契約書內容重點全都揭露,並為地政局稽核「複核合格」的內容,購屋族可在看屋前或是簽約前,進行對照,保障自己的權益。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自身財產權益,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您,預售屋買賣簽訂契約前,應先行前往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參閱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例及其應記載事項,瞭解契約內容並做好準備,讓交易更安心!
為促進房屋交易資訊公平透明,內政部於2019年10月31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管理大步走,2019年10月18日再率全國之先提出精質管理措施,除了發佈近3年預售屋管理新制總成效,又推出消費爭議熱點地圖2.0,還與全國最大流量之不動產網路廣告平台591簽署合作備忘辦理房仲廣告認證機制,公私協力行政管理機制再進化。
為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內政部於2019年9月月5日公告「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委管契約),強化代管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訂於2019年12月1日施行,將來房東可更放心將出租房屋交由代管業管理,代管業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三立新聞網》獨家專訪到賣房差點被騙的T小姐,她認為,當初被房仲與代書誘導因有履約保證機制,不用擔心價款,但擔心「房仲、買家、代書」是同一路人希望解約,卻面臨違約金。針對該案,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回應,房仲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書屬於「私契」,內政部僅能宣導。
想買房子的民眾注意了!司法院宣布,將啟動不動產交易契約公證,未來民眾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對此,司法院表示,這樣可減少買賣房屋糾紛;不過,此舉也會增加交易成本,公證費用依公告現值或房屋交易價較高者而定,以1億元豪宅來算,公證費約2萬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