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價居高不下,還有預售屋炒作行為,對此,內政部今(9)日祭出強力手段,於部務會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重手打炒房,嚴禁預售屋轉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張旭嵐表示,內政部打房決心相當明確,但仍有完備空間可以討論。(圖/張旭嵐提供)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修正草案從移轉限制檢舉等手段來防杜炒作的可能性,可以看出內政部下重藥打炒房的企圖心,不過預售屋買賣契約一旦簽署,即成為民眾的財產權,限制人民轉售權利,恐怕還需要多方完備的討論。
預售屋銷售從簽約預定到交屋可能長達2~3年,中間變化多,有人確實會因財務、遷移、家庭、婚姻等狀況必須轉售,政府如何在嚴控房價下又能照顧到實際狀況,需要有更明確的配套措施。不過內政部說重話下重手,不管後續草案是否通過,也讓預售屋市場收到警訊,未來交易或轉讓的難度增加,有機會讓過熱的市場稍稍緩和,回歸需求性的理性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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