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小明剛買新家,想將車位平轉給鄰居,不料卻要課徵78萬的房地合一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買房子不想要車位,打算購入後再出售,該怎麼做呢?小明(化名)購入一間房子後,因沒有車位需求,決定轉售給鄰居,但發現「房地合一稅」高達78萬,讓他不知如何是好,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其實只要在一開始購屋時,將房子及車位的『買賣契約書』拆成兩份,就不會有這樣的困擾了!」
小明看上了一個捷運附近的房子,總價2千萬(含車位),因小明沒有開車習慣,打算購入後將車位出租給鄰居,購買入住後,也順利找到鄰居承租,鄰居在承租2~3個月後,突然表示願意以市價200萬承購,小明喜出望外,解決了持有停車位的困擾,找到地政士協助轉移,不料,卻發現房地合一稅高達78萬。
▲車位也屬不動產,須課徵房地合一稅,2年內稅率達45%。(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車位也要課房地合一稅 2年內移轉課徵45%最高稅率
不動產買賣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停車位自然也不例外,根據財政部資料,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房地合一稅1~2年移轉,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
計算基礎為「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稅基)」。另外,若符合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不過,由於小明有出租事實,所以不符合自用優惠稅率資格。
▲鄭文在提醒,房屋買賣時,最好將房子與車位拆成兩張契約書明碼標價。(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子及車子拆2張契約書明碼標價 拆賣時成本才能以市值換算
鄭文在表示,該區域車位確實市值約200萬,小明等於是平轉,一般人邏輯一定會覺得扣除成本後,應該也不用課徵到稅,但問題就出在小明當初沒有將房子與車位拆開簽約,同一張契約上,取得成本認定僅有20萬,等於獲利180萬,45%稅率課稅約78萬。
他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審查標準,如果車位若屬於登記共同使用部分,約占房地總值1/100,故小明的取得成本就會被認定為20萬,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小名就要在最初購入時,要求前屋主將車位與房子分開標價,拆成兩張契約書,房子1800萬、車位200萬,才有辦法證明200萬為取得成本。建議有任何不動產移轉行為,先將需求清楚告知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避免發生如小明般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