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係指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次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違反者,依本條例第3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竹市一位鄭小姐因念書與工作需要於竹市租屋,看了套房後簽約,但鄭小姐因欲申請租屋補助需要,除需要租賃契約影本,更需要出租人(房東)提供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等,彼此協調不成而決定終止租約,然房東欲沒收押金1萬5千元,引起鄭小姐不滿而與消保官申訴。
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下稱包租業),應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9條規定向市政府申請許可,並於許可後三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後,始能營業。包租業承租符合同條例第17條規定之個人(房東)住宅,轉租供自然人(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且無同條例第4條規定之情形者,包租業按收取租金開立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租金收據」(下稱租金收據),不課徵印花稅。
根據商仲業者調查統計,2018年全台商用不動產交易突破千億元關卡,而單就台北市商用不動隨著企業投資回溫,近3年來商辦市場逆勢上揚,與住宅市場呈現不同的走勢,其中10億元以上大型商辦、廠辦、商業地交易,總計已達458億元。
近年不少房客垃圾轟炸租屋處、破壞房屋落跑的消息頻傳,連房東都得花費心思慎選房客,不過,今年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專業團隊包租代管,打理租客大小事,加上政府打出房東「包證收租」又可減免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目前已經媒合1162戶。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在6月27日正式施行,但即便「租賃專法」上路,但許多房客還是搞不懂哪些保障,房東也怕「滿天全法條,要用無半條」。專業律師就解釋,只要搞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就不怕有糾紛。
這幾年住宅市場不景氣,房價持續下探,連昔日北市單價第二高的豪宅建案「天子」也撐不住!根據最新實價資料,「天子」在今年4月,以每坪單價約132萬元成交4樓戶,與2013年最高價的一坪180萬元相比,每坪重跌約50萬元,跌幅約25%,差距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