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芝地區土地所有權人請注意了!為便利地籍管理、釐整地籍,新北市政府持續辦理三芝區地籍圖重測作業,並於2020年1月14、15日假三芝區後厝市民活動中心舉辦地籍圖重測宣導說明會,敬請收到重測說明會通知書的民眾們踴躍參與。
新北市2020年重新規定地價於2020年1月1日公告,板橋地政事務所將自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臨櫃申報)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稅捐機關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為保障被徵收土地民眾權益,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增訂只要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的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都可以申請收回,或請求撤銷、廢止徵收,不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
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近日接獲民眾張先生電話詢問,本人在桃園市有2間房子,已收到1張地價稅單,再要求郵寄另1間房屋的地價稅稅單?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累進課徵。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全部歸戶按累進稅率課徵,因此,在同一縣市只會有1張地價稅稅單。
八里區的土地所有權人照過來!2019年度八里區地籍圖重測作業已辦理完成,倘若您接獲「新北市政府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就要注意。
台中市政府辦理2019年度地籍圖重測,201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重測結果公告,並寄發重測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給土地所有權人,重測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期限內,前往各重測區地政事務所或測區工作站閱覽相關圖籍資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向法院申報債權,如果被拍賣土地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以待出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不在出售的土地上,與自用住宅的要件不符,原不得認為繼續供自用住宅使用,但為顧及納稅義務人實際上的困難,凡是遷出戶籍時間距離出售時間不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請大家告訴大家,買房前一定要確認自己房子前的地有沒有屬於以前的計畫道路。」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PO出多張照片,只見新竹一間藥局和牛排館的門口被人立了8根電線桿,還用鐵皮圍起,企圖讓人無法做生意。對此,PO文者就透露,這是因為「有心人士」在都市計畫改變後,故意買下畸零地,開高價要求屋主買回遭拒,才會如此惡劣。而目前新竹市政府也已經介入,要求土地所有權人需在時限內拆除,否則將作為路障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