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表示,都市更新完成後之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可減半徵收2年。為幫民眾節省荷包,該處針對2019年完成都市更新,尚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民眾詢問的案例來說,若透天房子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使用,2樓至4樓供自住使用的部分地價稅得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遺有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前,得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申報遺產稅仍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根據稅法的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計課,非按月計稅,係以在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其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台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辦理「月眉段」及「后里段」地籍圖重測作業,土地筆數4,717筆,面積約647公頃。豐原地所2020年8月13日、14日於后里區內埔國小舉辦「2020年度大台中地區委外地籍圖重測計畫(后里區)」宣導說明會,計有數百位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讓民眾了解自身權益。
使用40幾年的新市都市計畫圖,因早期紙圖(藍晒圖)伸縮性與精確度不足,容易造成判讀爭議及影響民眾權益,為徹底改善都市計畫底圖老舊問題,台南市府於7月6日起辦理「變更新市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30天,將進行都市計畫圖重製提升圖面精確度,以符合實際發展情形及提高計畫管理之效度,黃偉哲市長肯定都發局以市民需求發展數位化治理及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方向,得到具體的實踐。
土地界標為土地四至界址之權利表徵,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為宣導埋設制式界標,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避免與鄰地使用爭議,已推辦「界標宅配服務」、「界標現場購買服務」、「買界標送界標旗」等相關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有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供營業使用)、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有收取租金,但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邇來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百分之十徵收。 但如係以「贈與」移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於管制期間內死亡,繼承人因辦理繼承登記,是否會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好消息!所有權人如有依戶籍地址辦理住址變更之需求,只需致電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即可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俟登記完竣後,將主動電話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最近有民眾詢問,因取得家人所贈與的土地,房屋使用情形及戶籍明明都沒有改變,為何收到的地價稅單卻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呢?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財政部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為何他在高雄有2筆土地卻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稅捐單位是否有遺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核課,採全縣(市)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係指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土地合併計算總地價,再按其所適用稅率核課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民眾簡先生詢問,因為出售房地預先將戶籍遷出,是否仍可以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2020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基隆市地政機關已完成2020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之作業,經計算結果,累進起點地價為3,299,000元,也就是2020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299,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
別跟錢包過不去,尤其沒搞清楚課稅原則,就是多繳稅金給政府。台北市稅捐處提醒,以地價稅為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若申請核准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戶籍全部遷出,因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會比原來適用自住稅率增加4倍。
根據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外,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條件。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區」,其土地分配已完成,土地分配結果將於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在北屯、西屯區公所及中正、中興地政事務所與地政局公告30日,土地所有權人可至公告場所閱覽,對分配結果有異議者,可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市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