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房屋,該地上房屋之帳載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課徵所得稅,且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亦不得於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高雄小港高坪特定區預計劃出大坪、坪頂及山明里山坡地範圍3,970筆土地211公頃。劃出後,開發利用行為不受「水土保持法」管制,無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且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開發成本降低、時程加速,將促進土地獲得合理利用,帶動城市整體發展。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
20世紀的企業追求大、更大、再大,然後「大到不能倒」!21世紀由於人工智慧、數位時代、各項新科技發展與平台崛起,小型新創企業可以用低成本租用數位平台,靈活運作、精準行銷、顛覆產業,提供客製化產品和個人化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原出價取得之房屋產生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即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交易所得),可依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計算。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已於2020年5月15日受理新北市首件以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辦理之登記案件,該案代理人陳地政士表示,當事人辦理泰山區共有物分割登記,因身處國外無法親自申辦,透過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系統登錄資料,由代理人驗證確認後送件辦理。該項措施取代傳統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或申領印鑑證明,大大節省當事人返國之時間及金錢成本更便捷。
普遍來說,賣房子負擔最重的稅金成本,就是土增稅,而其實只要搞懂「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僅10%稅率的節稅模式,就能省下不少稅金。資深代書指出「一生一屋」可多次使用,但前提是得使用過「一生一次」,而「一生一次」更藏有節稅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