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車籠埔段黃竹坑小段,共計506筆土地,地籍圖重測結果已於2021年12月15日公告期滿,為讓民眾方便換發重測區所有權狀,分別將於2022年1月15、22日上午8時至12時,在太平區黃竹里社區活動中心辦理「定點收件及換發權利書狀」,歡迎重測區所有權人多加利用。
不動產登記完成,地政事務所就會核發所有權狀,給所有權人,為所有權的表徵,但是,別相信這張所有權狀,重要的是登記簿謄本。
倘若親人驟逝,不動產所有權狀找不到該怎辦?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據經驗,不少子女在家中長輩過世時,急尋所有權狀,擔心若找不到,會影響繼承,事實上,即使找不到,也沒有關係。(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自2021年3月17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
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有土斯有財,許多父母都喜歡幫小孩買不動產,除了保值,還有理財的功能,因為人不理財,財不理人。但是,不買沒事,買了就出事!因為小孩有了資產,信用馬上擴張,原本的信用小白,變成銀行眼中的肥羊,信用卡,信貸……甚至是二胎貸款都會自動送上門來。所以,父母親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把所有權狀藏起來,殊不知「內賊難防」。
有民眾詢問,我的土地是2020年8月10日法拍買來的,8月25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2020年9月10日才辦好登記拿到土地所有權狀,怎麼會收到2020年地價稅稅單,不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準嗎?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沒有列入所有權狀的增建房屋,財政部已放寛可採房屋稅的課稅面積及層數,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來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
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環中路4段旁的單元五自辦市地重劃區,經台中市政府努力,土地終於登記完畢,6月21日將在中興地政事務所統一換發權狀,讓601位地主可以領回土地所有權狀,也可以回到原來的土地使用,安心過生活。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事實上,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有無權狀或合法與否,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房屋產權的首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是由地政機關辦理,但實際上有許多建物並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因此也就沒有房屋所有權狀(即無建物權狀)。繼承人如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往往不知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造成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時納稅義務人仍記載被繼承人。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為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竹市一位鄭小姐因念書與工作需要於竹市租屋,看了套房後簽約,但鄭小姐因欲申請租屋補助需要,除需要租賃契約影本,更需要出租人(房東)提供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等,彼此協調不成而決定終止租約,然房東欲沒收押金1萬5千元,引起鄭小姐不滿而與消保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