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公布最新一季房價指數與房貸負擔率,全部持續攀升。(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發布最新一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房價指數)及房貸負擔率,110年Q4房價指數為為117.50、年增8.62%,房貸負擔率為37.83%、年增1.02%。
內政部表示,國內經濟成長,貨幣維持寬鬆及低利,加上市場預期通膨心理及預售屋市場價格推升影響,使得本季住宅價格指數持續上升,變動幅度穩定,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略低」等級。
另本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46倍,較上季上升0.22,較109年同季上升0.26。
根據內政部資料,110年Q4,房價指數桃園市、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較上季上升幅度較大,分別為3.26%、3.06%、2.89%、2.70%;新北市及臺北市則上升1.62%及0.90%。
內政部指出,房貸負擔率部分,臺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5.09%及50.02%,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臺中市為43.50%,房價負擔能力屬於「偏低」等級;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5.99%、34.07%及31.76%,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本季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由「偏低」下降至「過低」等級,其餘5都維持不變。
內政部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初步統計,110年第4季經濟成長率為4.86%,仍維持成長情況;整體貨幣金融維持寬鬆環境,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雖由歷史低點微升,但仍維持在1.355%相對較低水準,投入房市資金持續增加;此外,在預期通膨及預售屋市場價格上漲因素影響下,推升本季住宅價格指數持續上升。
房價持續攀升部分,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房市發展,控管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中央銀行在去年12月已推出第4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金管會亦同時提出對銀行、票券金融公司的不動產保證業務控管措施,將可降低投入房市資金動能;另外,內政部在去年12月亦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預期修法後將能有效遏止不動產市場交易炒作,有助於市場理性穩健發展。
關於房貸負擔率,內政部說明,房貸負擔率就是房貸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統計上以設定中位數所得的家庭,在購貸市場中位數房價房屋時,計算其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可支配所得金額的比率。
一般而言,房貸負擔率如果在3成以內,代表可「合理」負擔房價,但負擔率越高,則代表家庭可以負擔房價的能力越低。
內政部表示,本季中位數房價雖較上季上升2.50%,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於12月也略升至1.355%,支付房貸金額增加,但因為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同時也上升0.04%,使得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季微幅上升0.93%。
此外,其他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5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等9個縣市。
最後,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雖然目前房貸利率處於較低水準,但中央銀行已說明今(111)年貨幣政策將朝緊縮方向調整,並於今年3月18日起啟動升息0.25個百分點,民眾在購屋時須更審慎評估未來貸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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