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
▲當AI已經可以變造到真偽難分,台灣發展方向應趕快確立。(圖為真假葛如鈞)(圖/資料照)
編按:當ChatGpt、DeepSeek已經變成你生活中無話不談,並能協助工作的小幫手,你有想過他偷偷蒐集的隱私,可能會超越現在社群媒體Facebook、IG嗎?現有的社群平台,能蒐集你的日常生活、家人、喜好、政治傾向,透過大數據推播你想看見的訊息,鞏固你的同溫層;
但是AI更可怕,他化身你的密友,傾聽你的心事,另一方面他還能變造聲音,用你的聲音打電話給你朋友,人類已經進化到科技小說的世界裡,有一天你訓練的AI如果化身機器人,變成你的敵人時「他會放過你嗎?」AI的界線,已經成為全球發展的話題。
目前,人工智能(AI)發展席捲全球已經進入戰備狀態,這在今年初中國白菜價AI DeepSeek崛起後馬上被中國國家全面接入國家機構使用就可以窺見,美國也不遑多讓,從醫療到國防,技術突飛猛進。然而,隱私侵犯和倫理爭議正引發監管熱議,各國法律框架在促進創新與控制風險間尋求平衡。
那麼,台灣需要怎樣的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開放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李柏鋒認為,其實台灣的「發展」大受限制,台灣雖然擁有全球最強的AI「供應鏈」,但國家卻沒有足夠的GPU。如果把這件事情先放下,更該談的問題是,台灣需要最基礎的資料訓練,假設今天AI發展是一場考試,台灣現在正處在課本都沒有的狀態,如何答題?因此,台灣繁體中文的資料開放,或許能成為第一個需要審視的法令問題。
在國民黨立委葛如鈞的版本當中就提出「國家應本於資料具有永久性,可加解密之再利用性,以及價值可溯紀錄之特性,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國家應致力提升我國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朱宸佐指出,基金會早在AI狂熱發展之前就已經擬定相關草案,由於AI發展現在走到代理人(AI Agent)的時代,有能力自主運作(autonomous),只要人類下達指令(prompt),AI Agent可以拆解任務,制定計劃與行動方案,接著著手進行。這時候他們還是在代理人類做一些事情而已,但是未來會越來越聰明,走到這些AI代理人之間有「organization」能力的時候,那到時候AI的自主性崛起,人類要提前為AI發展劃下法律界線。這兩年代理人AI的快速發展,是時候讓台灣加快腳步在此刻有寬鬆的發展,同時制定出有邊界感的AI,此刻推動立法正是時候。
在4月16日立法院召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公聽會中,葛如鈞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目的,除了防範AI可能帶來的風險,更在於促進AI發展、接軌國際、落實數位平權,打造智慧國家。因為AI不只帶來機會,同時也帶來了詐騙以及AI主權上的挑戰,例如他在第一次的政黨總質詢當時的行政院院長是陳建仁前院長時,葛如鈞他當時以兩段由AI生成的影片請教當時的院長哪一段是假的,不只院長答不出來,連葛如鈞的太太也分不出來,葛如鈞強調隨著科技演進,立法院還是要持續的在思考AI,可以來協助政府更有效的治理。
葛如鈞強調,AI基本法要達到的是一種框架的宣示,無論是要效仿歐盟或是美國,需要有一基礎法令。陽明交通科法學院林志潔特聘教授則提及,人工智慧基本法應兼顧創新與監管,採風險分級管理,保障基本權利,促進跨部會協調與國際合作。立法不僅是單一主管機關之事,須整合科技、法務、衛福、教育等部門。而且法制設計要與全球接軌,特別是與歐盟、美國、韓國等AI立法先行者。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暨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張麗卿指出,該基金會長期致力推動我國AI法制建構,大力倡議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會推動社會各界對人工智慧治理的理解與參與,皆願盡一己之力,共同促進台灣AI法治的健全發展。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李建良特聘研究員就生成式人工智慧可能產生的風險,如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個人資料保護與資料治理問題,提出建立防護監管機制、確保資料合法性與透明度、強化去識別化技術等相關對策與治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