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者,係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高雄市轄區有一間專門經營二手商品店家,從2018年中開始承租了一間店面,月付租金4萬元,全數繳給房東,經國稅局查獲,處以該商號未依規定扣報繳的罰鍰,負責人李先生提出質疑為何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沒罰房東,房客反而遭到處罰,該商家感到忿忿不平。
內政部9日晚間於部務會通過修正草案,對房市投下打炒房新制的五枚震撼彈,包括「預售屋合約不得轉讓」、「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對此,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內政部此舉相當精準,將讓台灣房市健全邁出一大步,推估將出現6~7個月的拋售逃亡潮。」(記者:陳韋帆)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2021年12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房價居高不下,還有預售屋炒作行為,對此,內政部今(9)日祭出強力手段,於部務會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記者:陳韋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以和解、調解或判決方式取得房屋,仍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才可辦理房屋移轉名義變更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5年,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致遭處罰之情形,該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最近有民眾反映,在自家房屋旁自行搭蓋車庫未申報房屋稅籍,經地方稅務局清查核定補繳以前年度房屋稅。
地價稅繳交期限倒數25天!根據財政部資料,地價稅核課期間,是指每年的1/1起~12/31止,繳納期間為11/1起~11/30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因房市較熱,不少人第一次在同縣市擁有多間房產,卻不知「地價稅」同縣市合併申報的遊戲規則,導致誤會連連。(記者:陳韋帆)
邇來外界屢反映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為遏止此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稅捐稽徵處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贈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
財政部嚴查多屋者!外界不時傳出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情事,10月5日起至明年3月,財政部將加強擁有多屋者查核,第一波查核對象,為擁10戶以上非自用住宅族群查起、共約1734人。財政部提醒,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否則,若遭查報,不僅追溯5~7年漏稅,最高還可處漏稅額3倍罰鍰。(記者:陳韋帆)
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自2016年施行至今,有民眾誤以為不動產交易虧損不用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2021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
台北市稅捐處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房屋稅籍正確,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加強老舊房屋稅籍清查,確認房屋是否仍存在,如已拆除,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或查得資料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於2021年6月公布了2019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內容包括了全台各鄉鎮市區的平均收入,其中有新竹科學園區加持的新竹都會區及台灣政經中心台北市就包辦了的前十名的席次。永慶房產集團也依據實價登錄資料統計前十名行政區的房市交易數據。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依法申報並完納契稅後,已向地政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買賣標的糾紛經法院判決確定,地政機關以「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義,詢問其原買賣移轉時所報繳之契稅可否退還?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該商號不堪營運虧損而結束營業,因提前解除租賃契約所支付的違約金,是否應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行政院公布實價登錄2.0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預售屋案場及定型化契約於銷售前需申報備查,預售屋交易需申報實價登錄,未交屋之前的轉售換約,亦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2021年7月12日台南市政會議中,由地政局呈報2020年實價登錄1.5新制成果及2021年新制重點。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買賣房屋時課徵契稅的契價怎麼計算?
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何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且申報時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