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明定台北市領得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義務,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於該條第五項授權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2021年6月11日上路。
2021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2021年6月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21年7月1日施行,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又到了申報所得稅的季節,如果有賣房子,但要如何正確報稅,才能夠合法節稅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如果有出售房地產,當年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必須在售出的隔年與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申報時記得選擇正確的方式,才不會繳了一堆冤枉錢。(記者:陳韋帆)
台南陳小姐來電詢問,2021年4月28日虧損出售1年前購入的房地,是否要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您知道房屋稅如何節稅嗎?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房屋已不供營業使用時,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且最好在當月15日前申報,如此當月份就可以適用新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報,從次月份起才可適用新稅率。
2021年度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持續影響人民生計,且又遇到綜合所得稅申報,為減輕民眾繳納稅賦的壓力,如有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者,視其影響原因可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展延繳納期限或延、分期繳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將於2021年5月11、13日,分別至石門、三芝、淡水、八里地區進行巡迴服務,現場除提供地政法令相關業務諮詢、核發地籍謄本、實價登錄申報案件收件、跨所或跨縣市代收代寄案件、預約到府協助申辦案件、辦理簡易登記案件等多項地政服務外,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亦共襄盛舉,提供建照申請等相關業務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實價登錄買賣案件應由全體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於申報書簽章。但委託代理人申報(或更正申報)之案件,如另行檢附載明代理權限包含代理申報登錄並經全體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簽章之委託書,且代理人已填寫申報書「4.代理人」欄位並於「委任關係」勾選②者,申報書(及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僅由代理人簽章。
財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自2021年3月17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2021年3月13日媒體報導台南靠近高鐵站預售屋案場千人搶買,該局隔日已與內政部及台南市政府主管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掌握了業者與民眾簽訂優先購買權證明單,如果民眾將證明單轉售或將現場已取號之資格出售,賺取差價,都算是財產交易所得,請務必併入取得所得年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漏稅罰。
實價登錄新制自2020年7月1日上路,改制重點之一為申報不實者將根據情節輕重區分裁罰金額,「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及「車位價格」等4項屬價格資訊,申報錯誤無改正機會將裁處較重金額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價格以外資訊錯誤則可有一次改正機會,未依限改正處新台幣6千至3萬元,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注意。
財政部於202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如期申報契稅,但未依限繳納應納稅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的稅款加徵1%滯納金,並不因已如期申報,而免予加徵滯納金。
地價稅清查是例行性工作,自即日起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如果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致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記得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近期預售屋市場「紅單銷售」議題爭議不斷,為維護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有效規範預售屋交易,將其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立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實價登錄三法修正草案,民眾於買賣不動產時能更加一層保障。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應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2021年全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2020年已訂約移轉土地,2021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202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盈虧,原則上皆應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之申報。惟如交易之房地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例如違章建築),因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應於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如漏未申報,將遭補稅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將於2021年1月1日重新調整,若民眾在2020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適用2020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仍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