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係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配偶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另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內之財產亦免課贈與稅。但若以上的贈與行為係發生於贈與人(即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則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不動產或股票,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或過戶前,得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疫情後結婚潮湧現,不少人規劃在農曆年前嫁娶,其父母往往想在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物當賀禮,因此常接獲民眾詢問,若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現金或房地,會被課贈與稅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應以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已完納遺產稅者為限。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國人離婚對數計54346對,2019年國人結婚對數統計134524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8.89對。談到離婚通常是傷感情傷和氣,但是別傷了荷包。最近,接到律師的介紹案中,並時常關心夫妻贈與案件何時會完成?因為他們等著辦理離婚登記。對於這種理性離婚的客戶,我們值得讚賞,因為離婚只是個性不合,好聚好散,不一定要刀刀見骨,拼個你死我活。
民眾黃小姐來電詢問,其先生於2020年中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先生詢問在今年年初將名下1筆農地贈與自己兒子、女兒各持分1/2,並主張農地農用扣除,經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且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兒子決定出售其受贈持分1/2之農地,請問,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每年的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申請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尤其過去一年有不少民眾購屋,近年又有不少新房屋交屋,甚至是透過繼承與贈與取得不動產,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應該把握最後幾天,趕快提出申請,地價稅的優惠稅率與一般稅率兩者相差至少四倍。
2019年國人贈與受贈人中男性比重較女性高出21個百分點,15-29歲年齡層兩性差距最大。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配偶贈與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要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之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契稅條例中並無因配偶相互贈與而有不課徵或免徵之相關規定,所以配偶間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仍需申報並繳納契稅,並無不課徵或免徵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稽徵機關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台中市政府精進無紙化並擴大於都市設計審議,台中市大台中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師會員共同捐贈平板電腦,協助市府推動委審新幹線等數位及無紙化政策。2020年8月25日都發局長黃文彬率領局內同仁出席建築師公會臨時會員大會,接受公會理事長黃郁文贈與平板,並代表市長盧秀燕回贈感謝狀表達謝意。
日前接到一通緊急電話,兒子說母親經醫師診斷為癌末,大概只剩下3個月的生命,母親晚年都是由他一個人照顧,其他三個兄弟姊妹,對於母親都不聞不問,父親十年前逝世後,母親僅留一間中和區房子,母親想在生前過戶給他,但是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大概約50萬元,小孩怎麼辦?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王小姐來電詢問,購屋自住如何快速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自用規定,可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或第20條之1規定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不計入贈與總額;並經納稅義務人之申請,稽徵機關應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為協助民眾防範日新月異的各式詐騙手法,並能及早因應,維護自身不動產權益,內政部自2016年10月底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並陸續擴增功能,民眾經申辦此項服務後,其名下登記之不動產權利如經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書狀補給、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等12種登記案件時,系統將於登記程序中之「收件」及「異動完成」當下,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以通知本服務之申請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