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蕭琪琳指出,內政部解釋,染疫身亡的房子,不算凶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疫情進到台灣後,也出現了幾例「居家隔離」期間過世的案例!也開始有人想知道,這樣是否算凶宅?若是租的房子,親人要賠償嗎?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邏輯上不算凶宅,但若真的上了法院,是否會判賠,根本還是未知數。
蕭琪琳指出,根據內政部解釋「凶宅定義是非自然死亡,染疫身亡算是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所以時常見到的,就是房仲會以此告知屋主,若因染病去世,無須告知買方。
所以,倘若屋內不幸有人染疫去世,真的無須告知買方?蕭琪琳說,以屋主的角度而言,最好都要告知買方,即使內政部這樣解釋,實際上,民事庭與刑事庭仍有可能發生不同的情況。
▲同樣是內政部定義的凶宅,近期就有兩起結局截然不同的判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他舉例,近期就有兩起結局截然不同的判例。一位律師寫了遺囑後輕生,在租屋處,他擁有2千餘萬的房子,房東提告家屬,最後法院判賠家屬要賠600餘萬;一名女子與丈夫吵架後輕生,造成2千餘萬的房子成為凶宅,房東提告家屬,但丈夫主張不知妻子有憂鬱症,法官最後判免賠。
蕭琪琳解釋,由此可得知,房子到底是否凶宅,與房屋是否造成價損,完全是兩件事情,而且,屋主求償是否能夠成功,在不同的情況下,又是另一件事情。
▲蕭琪琳建議,倘若真不幸遇到此事,最好還是先做好最壞打算。(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其實屋主售屋時,也可透過另一種方式告知,就是在買賣契約上特別約定「賣方保證買賣標的無海砂輻射及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疾病自然身故不在此限!」當然這樣有機會規避法律責任,但還是難保不會吃上官司。
蕭琪琳建議,倘若真不幸遇到新冠肺炎離世的情況,最好還是先做好最壞打算。如果你是屋主,在售屋時,最好如實告知買家詳細屋況,才能避免未來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倘若不幸的,是租客的親人,建議盡速拋棄繼承,畢竟租屋族通常都不是太富有,才能避免面臨龐大賠償費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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