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公開租霸、惡房東超爽?2原則可以 但最好別這樣做

2022/03/0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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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公布租霸、惡房東的行為,雖有機會免責,但專家建議,最好別這樣做。(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公布租霸、惡房東的行為,雖有機會免責,但專家建議,最好別這樣做。(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遇到租霸或惡房東讓自己憤恨不平,能公布其姓名於網路嗎?對此,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一般建議最好是不要,房東怕遇到租霸,最好在合約、身分核對上謹慎,而租客怕遇到惡房東,則應善用審閱期確認使用的契約與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相同,並仔細觀察居住環境,簡單來說,就是預防勝於治療。」

王治宇表示,無論是遇到租霸或惡房東,倘若將其姓名公布於網路,首先就有可能碰到「刑事誹謗罪、違反個資法」兩大問題。

他說明,誹謗罪雖規定對於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個資法部分,雖然同名同姓的人可能很多,但如果能識別對造人,且違反個資法規定足生損害於對方的話,對方如提告仍然有可能構成刑責。

不過,王治宇也強調,違反個資法及刑法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也許有人公布租霸或惡房東之姓名、照片等行為並沒有被對方提告而沒事,但如果對方提出刑事訴訟,光是偵查階段作筆錄的過程就非常麻煩,也許出了一口氣,但後患無窮。」

租客若怕遇到惡房東,可以在簽約前就先謹慎審視合約,先參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若有其他個別磋商條款,可自己斟酌是否可以接受;倘若已經遇到惡房東,應先蒐集足夠證據,再以訴訟或消費申訴方式處理。

房東若是怕遇到租霸,由於目前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較有利於房客,除了謹慎挑選房客之外,建議也要仔細核對身分,避免租客簽假名或實際由他人居住。

王治宇進一步說明,「目前實務經驗,遇到租霸所造成的租屋糾紛後,租霸根本不會理房東,不是賴著不走,就是一走了之,甚至留下一堆垃圾或破壞家具、地板等,重點是目前規定押租金只能收1個月,房東的損失可能遠超過1個月押租金,訴訟又太花時間成本,多數房東只能認賠了事。」

王治宇建議,預防勝於治療,現在網路很發達,無論是房東找租客,或是租客找房子,簽約前最好都先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同時,傳統的向鄰居、里長探聽方式還是不可少,畢竟糾紛一旦發生,處理起來都是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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