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三!台灣一年5.4萬對離婚 專家:房子最好婚前買

2020/03/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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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跟房價一樣居高不下,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2019年共有13萬4,524對新人結婚,但離婚怨偶就有5萬4,473對,離婚率位居世界第三,相當驚人。專家提醒,高離婚率的狀態下,就要特別留意買房時間點,避免後悔莫及。

▲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常在子女結婚時贊助買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地政士全國聯合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近年不少父母,因房價居高不下,擔憂兒女無法買房,常在兒女結婚時,提供頭期款協助;但婚前、婚後買房,兩個時間點的差異,對於不幸離婚時,財產分配影響就相當大。

「婚前買」假使購買1,000萬宅,「頭期款」由父母贊助300萬元,剩餘700萬元由夫妻自己承擔房貸,20年後不幸離婚,房貸也繳清了,房價漲到1,500萬,此時另一半僅能拿回共同繳交房貸款項,其餘的部分以及增值的500萬元,則屬於「婚前買」這一方財產。

▲婚後才買房,離婚時「房屋增值利益」也必須分一半給對方。(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婚後買」同樣以1,000萬宅為例,由父母贊助「頭期款」300萬元,剩餘700萬房貸由夫妻承擔,20年後不幸離婚,房貸繳清了,房價漲到1,500萬;此時,「頭期款」300萬元因是父母贈與,所以就是自己的。

不過「增值」部分,就會歸屬到雙方共同持有,也就是變成1,500萬扣除父母的頭期款300萬後,剩餘的1,200萬,皆為夫妻共同持有,兩人一人一半,假使一方要房子,則必須給另一方600萬。

▲婚後買房,即使另一半不事生產,離婚時「房屋增值利益」也必須分一半給對方。(示意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夫妻結婚後,僅有一方在賺錢,另一方則在家照顧小孩,或者只負責花錢,此時也會產生另一種疑問,就是離婚時,還要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財產嗎?

蕭琪琳指出,這樣的情況同樣屬於「婚後財產」,就是必須平分,即使有人覺得不公平,但法律上就是這樣規定,就算另一半天天逛街購物,或者吃喝嫖賭,婚後財產就是得均分,所以一定要先做好心理準備。

▲婚後也可約定「分別財產制」,但通常都很難進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倘若婚後才買房,房屋價款都是由單方支出,又要擔心如果不幸離婚,就要將不動產的漲價利益,分給無緣的另一半,建議可先用父母的名義登記,然後再送給兒女,依照法理邏輯,即使離婚了,房子依舊屬於受贈人,但要特別注意一點,現在有房地合一稅,所以受贈後不能馬上轉賣,否則稅金將高得嚇人。

當然,還有一個方式,就是親夫妻、明算帳,購買房子前,約定使用「分別財產制」來規劃夫妻財產,並到法院進行登記,未來離婚時,就不必擔心增值部分一半歸前夫或前妻所有了,不過夫妻正在新婚熱戀時,通常這種方式很難談成。

蕭琪琳建議,最好還是用「婚前買」的方式就好,避免未來衍生諸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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