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旅居海外的同胞也遇到「除籍」問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近日案例,一名新北市屋主李男(化名),原預定4月歸國,同時將現有房子出售,結果遇上疫情升溫,不敢回來,戶籍被遷出登記,相當擔心自己是否將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記者:陳韋帆)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電話詢問,「交換」土地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買房有朝一日換屋,在台灣的不動產稅制上,給換屋族很大的節稅誘因。尤其在土增稅的部分,換屋族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可享土增稅「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部分,為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可享所得額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優惠稅率10%課稅。
邇來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彭先生欲將名下一筆自住房地贈與給兒子,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普遍來說,賣房子負擔最重的稅金成本,就是土增稅,而其實只要搞懂「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僅10%稅率的節稅模式,就能省下不少稅金。資深代書指出「一生一屋」可多次使用,但前提是得使用過「一生一次」,而「一生一次」更藏有節稅秘密。
民眾蔡先生詢問,多年前與2位兄弟繼承父親財產,土地已分割繼承為蔡先生所有,最近想要出售,地上房屋雖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還在父親名下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簡先生詢問,因為出售房地預先將戶籍遷出,是否仍可以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
各縣市政府陸續公布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以台北市來說,全市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1.52%,其中南港區調漲3.11%居冠,大同區、萬華區也有2.54%、2.3%漲幅,假若趕在今年12月底前簽約,仍可適用今年未調漲的基期,對屋主來說也能省下一筆稅金。
一般來說,賣房子最重的稅,就是土地增值稅,由於「一生一次」最大節稅秘密在於,「多屋族透過同一日期一次移轉,全享受10%自用住宅土增稅」,加上夫妻互相贈與免課10%贈與稅,因此送房子給老婆或老公,移轉件數每年都相當穩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父母把名下土地過戶給子女時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依父母與子女訂立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按土地漲價數額以累進稅率20%~40%核定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倘若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出售要件、且係訂立買賣移轉契約,則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主張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民眾一輩子頂多換屋一兩次,因此賣房子最主要的稅賦「土增稅」政府給予優惠,包括「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皆為優惠稅率10%。但就有民眾賣房子時,打算要申請按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才發現前妻戶籍仍設籍在自己戶內,結果是得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20%至40%課稅,待補足文件才能退稅。